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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一宗職務犯罪罪犯減刑案件
來源:呂梁法院 發布于:2022-07-04 瀏覽量:18264
6月30日,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刑假釋庭通過遠程視頻與山西省汾陽監獄連線,依法對正在該獄服刑的罪犯張某某減刑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呂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出庭履行職務,汾陽監獄管教干警、罪犯張某某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參加庭審。1名人大代表、2名政協委員受邀旁聽。
罪犯張某某原系山西省某地方稅務局局長,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計103萬元。法院以張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2018年11月15日罪犯張某某獲減刑八個月。
庭審圍繞罪犯張某某獄中服刑表現及是否確有悔改表現展開法庭調查,重點核實了罪犯張某某的贓款退繳情況、附加刑履行情況以及獄內消費情況。汾陽監獄對罪犯張某某在服刑期間的改造情況進行了舉證,同監舍罪犯對張某某的日常表現出庭作證,檢察機關進行了質證并發表了出庭意見。罪犯張某某在最后陳述階段表示對自己的貪污腐化行為深深悔罪,在以后的服刑中會積極改造,爭取早日走出高墻、重新做人。合議庭經評議后將擇日宣判。
對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刑,社會關注度較高,社會影響強烈。違規辦理減刑假釋案件也是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重點整治的頑瘴痼疾。公開開庭審理,有利于減少外界質疑,提升減刑假釋的公信力,同時也有利于教育、鼓勵服刑人員改過自新。今后,呂梁中院將繼續嚴格切實遵循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主動接受監督,確保減刑假釋工作在陽光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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