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省檢察院召開全省檢察機關全面推行“河湖長+檢察長”工作新聞發布會。
發布會上,黨組副書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檢察長崔國紅通報了全省檢察機關全面推行“河湖長+檢察長”工作情況,發布了8個全面推行“河湖長+檢察長”工作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并現場回答了媒體記者提問。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邢益民主持新聞發布會。
近年來,全省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與各級河長辦相互協作,在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環境治理等方面能動履職,推動全省河湖管理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河湖長+檢察長”工作機制來源于涉河湖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實踐
2017年4月,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同年9月,省檢察院找準公益訴訟檢察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切入點,部署開展了首個公益訴訟專項活動,即對汾河水污染進行專項整治活動,立案107件。2019年1月,省檢察院與省河長辦、省水利廳聯合部署開展“攜手清四亂、保護河湖生態”百日會戰行動,立案652件。2020年3月,省檢察院組織開展“防治黃河水污染、助力高質量發展”公益訴訟專項活動,立案780件。
經過近4年的涉河湖公益訴訟檢察實踐探索,全省檢察機關與同級河長辦相互協作,形成了一些好機制、好做法。2021年2月,省檢察院與省河長辦印發通知,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長+檢察長”工作機制,明確了“河湖長+檢察長”工作機制的基本內涵、主要職責、具體任務、運行機制和保障措施,以河湖保護治理為小切口,努力在推進河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展現大作為。
“河湖長+檢察長”工作機制推動提升公益訴訟檢察制度效能
“河湖長+檢察長”工作機制全面推行后,全省檢察機關在黨委政府關于河湖治理的部署安排中聞令而動,迎難而上,不斷釋放、彰顯、提升公益訴訟檢察制度的效能和優勢。
2022年1月,在省總河長簽發首個總河長令后,省檢察院印發《關于加強協同配合助推落實省總河長令的通知》,全省檢察機關針對妨礙河道行洪的突出問題和復雜疑難問題,單獨或與當地有關行政機關開展巡河工作456次,立案636件,督促拆除清理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工業和民用建筑物構筑物、阻水圍堤渠道、違法違規岸線利用項目228處,督促清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各種垃圾4萬余噸,有力推進解決了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
2022年2月,省檢察院聯合省水利廳開展“打擊水土保持違法行為、保護黃河中游生態環境”專項行動,聚焦生產建設活動和人為水土流失源頭監管,對生產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等13種違法情形進行精準監督,共立案673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358件,磋商133件,彰顯了檢察機關在促進河湖治理、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中的擔當作為。
“河湖長+檢察長”工作機制促進形成3.22世界水日公益訴訟檢察特色
“河湖長+檢察長”工作機制全面推行以來,全省檢察機關以“3.22”世界水日為契機,著力打造檢察機關助力河湖治理的特色名片。
2021年世界水日,省檢察院與省法院、山西黃河河務局在運城市萬榮縣汾河入黃口聯合設立黃河-汾河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強化司法保護與行政執法協作,推進河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022年持續打造“3.22”世界水日檢察活動,與省河長辦、山西黃河河務局共同發布10件涉河湖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的良好氛圍。
在今年“3.22”世界水日到來之際,省檢察院圍繞“強化依法治水 攜手共護母親河”活動主題,繼續發布8個典型案例,強化《黃河保護法》實施監督,持續深入推進“河湖長+檢察長”工作機制,攜手各方共護母親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