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牘釋名
竹木簡,或稱簡牘(竹簡木牘),由于使用和形制的不同,產生許多異稱,舊解含糊,容易混亂,在進入正題之前,有必要弄清楚這些概念。王國維的《簡牘檢署考》、馬衡的《中國書籍制金石叢稿》對這個問題做了研究工作,有所收獲?,F從他們研究的基礎上概括作介紹,有些不同的看法隨文引據,因非本文討論的重心,不加詳辨了。
古簡所用材料非竹即木,分析起來,名目甚多,其字大半屬于形聲一類,本來容易區別,竹制者從竹,木制者從木或從片,由文字上可以推定物的性質。然而實際發生變化,別名變成通名,甲義派生乙義,例如“簡”字從竹,原指竹制者而言,后來“簡”漸變成通名,不分竹木了。因之我們稱古簡有時用’‘竹簡”、“木簡”以示區別。又“牘”本是木制者,而《論衡·最知篇》說“截竹為簡,破以為牘”,變成竹制了。從這些例子可以類推。以下列竹木兩類各名目(斷于漢代)并略釋其制:
(甲)竹制者
簡《說文》:“牘也。”按此謂“簡”優木制之“牘”(札),非簡即是。連綴多簡編之成冊,故《釋名·釋書契》:“簡,竹也,編之篇,篇有間也‘”用聲訓解釋“簡”的含義。簡亦稱作策(詳下),簡策兩字后來使用廣泛,可指單一之簡,亦指連綴之簡(冊書),可指竹制者言,亦可指木制者言。。簡的長短不一,參考“策”解。
策字或作筴。“策”與“冊”同音,占書中常借策為冊,要分別看待。策乃單一之名.冊為連編之稱,經傳所言“策命”、“策朽”,實際皆為“冊”?!墩f文》解為馬鞭,那是別一義。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說:“計謀日籌策者,策猶籌,籌猶算,等所以記歷數。……故日筭曰籌日策,一也。”比較得之。蔡邕《獨斷》說:“策者簡也。……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這說明策與簡同,但下文又與連編之冊相淆?!渡袝x》引顧彪說:“二尺四寸為策,一尺二寸為簡。”當是記單一的簡、策長度。簡策的長度視所記文字性質輕重而定,從抄寫經籍來看,鄭玄《論語序》說:“《易》、《詩》、《書》、《禮》、《樂》、《春秋》,策皆二尺四寸,《孝經》謐半之?!墩撜Z》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滋焉。此所云尺,皆指漢尺。其他可以類推。附帶講一下筭和籌。筭有長短兩種:《禮記·投壺》“算長尺有二寸”,這是長的;《說文》“算長六寸”,《漢書·律歷志》“等法用竹六寸,徑一分”,這是短的,可能因用途不同而異其尺寸?;I,《儀豐卜鄉射禮》:“箭籌八十,長尺有握。”鄭玄《注》:“籌,算也。握,本所持處也。”賈公彥《疏》:“云長尺復云有握,則握在一尺之外,則此籌長尺四寸矣。”筭與籌常用以記數,未聞記文字,和策似不同。
篇《說文》:“書也。”《漢書·武帝紀》:“著之于篇。”《注》:“篇謂竹簡也。”論衡·書說篇》:“著文為篇。”總括來說,用文字完成的作品寫在竹簡上,名之曰篇?!稘h書·藝文志》記錄著作或以篇或以巷,篇指簡書,卷指帛書。衍至今日篇仍為文章記數名。
畢 字或作篳?!稜栄?middot;釋器》:“簡謂之畢。”郭璞(注》:“今簡札也。”《禮記·學記》:“呻其占畢。”占即下“笘”字。
笘 或作占(見上)?!墩f文》:“潁川人謂小兒所書寫為笘。”
籥《說文》:“書童竹苦也。”《一切經音義》引《纂文》:“關西以書篇為籥。”
葉 《說文》:“而也。”葉與碟并從槳聲,字本相通.竹制者為葉,木制者為牒。其后不分。葉又作葉.《文心雕龍·書記篇》:“牒者葉也,短簡編牒,如菜在枝。”似有曲解。以上四字原為學童書用而異其名。
篰(說文》:“兩爰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兩爰漢人語。許書無簿字,蓋即今之簿字也。”按《玉篇》云:“部,竹牘也。”則泛稱之辭。
籍《漢書·元帝紀注》引應肋曰:“籍為二尺竹碟,紀其年紀名字物色。’咯《說文》:“薄書也。”
符《說文》:“信也。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例見《居延漢簡甲編》一一O號簡。
莂 或作莂?!夺屆?middot;釋書契》:“大書中央,中破別之。”按字當從竹,《廣韻·薛韻》有箭字云:“分箭,一日分契。”與《釋名》合(同紐下有痢字,義異)。前即傅別,券書之類。以上四字從其用途名之。
(乙)木制者。
牘<說文》:“書版也,長一尺。”顏師古《急就篇注》:“木簡也。”《史記·匈奴傳》:“漢遺單于書牘尺一寸。”
版 衛宏《漢舊儀》:“尺一版。”(周禮·司民》:“掌民之教,自生齒以上皆書于版。”
槧 《釋名·釋書契》:“槧,版之長三尺者。”《說文》:“牘樸也。”牘樸謂牘未成形的?!墩摵?middot;量知篇》說:“斷木為槧,析之為版,力加刮削,乃成奏牘。”。對于槧、版、牘的區別,作了具體說明。
牒《說文):“札也。”《史記·孟荀列傳索隱》:“小木札也。”《論衡·量知篇》:“截竹為簡,破以為煤,加筆吊之跡,乃成文字,大者為經,小者為傳記。”以簡與牒為通稱,不拘竹木矣。牒之大小可與簧之長短相參。
札 (說文》:"牒也。”此與“碟”字解互訓?!稘h書·郊祀志注》:“木簡之薄小者也。”
柹 《說文》:“削木札。1944年西北科學考察團在甘肅敦煌所得漢簡,中有其薄如紙者,夏鼐以為乃削膜后遺棄的木衣再用之。
方 《儀禮·聘禮記》:“不及百名書于方。”又《既夕禮》:“書赗于方。”鄭注并云:“方,板也。”《管子·霸形篇》:“削方墨筆。”尹注:“方謂版牘也。”例見江陵風凰山十號漢墓出土六號木犢(《文物》1974年第六期圖版五),此犢記錄隨葬器物.近似遣冊,蓋即“不及百名書于方”的“方”。
觚 字或作抓,或作觚。顏師古《急就篇注》:“觚形或六面或八面,皆可書。觚者棱也。”《文選·文賦注》:“觚,木之方者,古人用之以書,猶今簡也。”今所見敦煌出土之《急就章簡》作觚棱形三面。馬衡說:“《急就篇》一簡,長營造尺一尺一r強,背平而面有紐棱作三角形,中隆而旁殺,上端斜削處有穿,古之所謂帆也。”例見《流沙墜簡》圖錄卷一頁一上《急就篇》簡。(居延漢簡甲編》第二五無四號簡,方形,四面有字,勞榦《考釋》謂是版(頁九八),此又一形又按《說文》巾部幡字云:“書兒拭觚布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觚以學書或記事,今書童及貿易人所用粉版,既書,可拭去所書廠觚既書又可用幡拭去再書,若今小學生所用之石版,則必髹以油漆,出土之機不聞有漆。疑機有用作兒童教科書用者,如所見《急就篇》三棱簇是;有用作習字書者,如《說文》播字解所言是?!读魃硥嫼啞穲D錄卷一頁四下有帆棱形篆書干支譜簡一枚,此則版和一般簡牘相似,故云“猶今簡也。”
楬《說文》:“楬橥也。”(集原作桀.從段校改)《周禮·職金》:“揭而璽之。”《注》:“鄭司農日:今時之書有所表識謂之揭集。”賈《疏》:“揭即今之版朽也。”按今所見出土簡冊往往有木版別系之、題識其上,即為揭或揭橥,所以表識器物。例見《流沙墜簡》圖錄卷二頁十二下《稿矢》簡。
檢 《說文》:“書署也。”《廣韻·淡韻》:“書檢,印案封題也。”工國維說:“書犢之封緘法,則于腆上復加一板.以繩縛之。其所用以封之版謂之檢,其所書署之物因亦謂之檢。”馬衡說:“以檢封者,其上多刻線三道.所以約繩而封泥鈴印也。”例見《文物》1978年第一期圖版四居延新出土漢簡第四簡。
檄《說文》:“二尺書。”(段注本改二尺為尺二)《漢書·高帝紀注》:“激者以木簡為書,長尺二寸,用征召也。其有急事,則加以鳥羽插之,示速疾也。”例見《居延漢簡甲編》一四二七號《府檄》簡。
棨 傳信《說文》:“棨,傳信也。”《漢書·孝文紀》:“除關無用傳。”(注)“張晏日:‘傳信也,若今過所也。’李奇曰:‘傳,架也。’”是傳與棨為一物。過所猶今之通行證。又《漢書·平帝紀注》如淳引《漢律》:“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古今注》:“凡傳皆以木為之,長五寸,書符信于上,又以一板封之,皆封以御史印章,所以為信也,如今之過所也。”又顏師古《孝文紀注):“(傳)古者或用榮,或用結帛。架者??棠緸楹戏?。”按新出土居延文物中有棨信一件,紅色織物,上方綴系,墨筆篆書,文云:“張掖郡尉棨信。”(見(文物)1978年第一期圖版一)則榮也不必全是木制者。“傳“例見《居延漢簡甲編》三二三號簡;“過所”例見同書二七九號簡。來源 書法 屋:www.shufawu.com。
露布王國維說:“漢時文書有封緘、露布二種?!丢殧唷吩?‘凡制書有印,使符下遠近,皆璽封,尚書令重封。唯赦令、贖令,露布下州郡。’詔書然,他文書亦當有之。”露布是一種文件要使大眾知道,故不加檢封,因發表的形式而名,猶后世的告示。例見《流沙墜簡》圖錄卷二頁二下《玉門官墜》簡。
(丙)竹木并用者
冊古文作冊。按冊乃連綴竹簡或木札用繩子上下兩道縛起來,成為書籍、文件之用。上文引言中已言之,今略。
典 古文作典。(說文》引莊都說:“典,大冊也。”按(克熱):“下命尹氏友史途典善夫克田人。”容庚謂:“以典為冊。”這與莊都之說相合。
關于簡策的長短于上文已約略道及.據王國維考證,其初用二十四之分數(如二尺四寸、一尺二寸、八寸),后漸改為二十之分數(如二尺、一尺五寸、一尺、五寸),大事用長簡,小事用短簡。這是個大概情況,時有變動,不可拘泥。字的行數視簡犢的廣狹和記事的多寡而參差。每行的字數視簡的長短而參差。書字有書于一面的,有書于正背兩面的,棱形的觚有書干三面的。簡牘都經過削治,形制較為整齊。間亦有不規則的,例如居延新出土的《候史廣德坐罪行罰)檄乃是以樹枝草草削成,正反面書(見(文物)1978年第一期頁九及圖版七),比較少見。